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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经卷八说什么

发布时间:2019-07-02 16:26:19作者:楞严经读诵网


译文 妄见见于妄境之时,三业中又单犯一业,这样的人就入一百八地狱〈注〉。

注 此为有间地狱中最轻者,诸经记载,各有不同,大约有十八铁丸,十八沸铜,十八刀轮,十八剑林,十八铁蛇,十八铁鸟。众生业有千万,报各不同,惟佛能尽知,故随便警示,使人知所畏惧而已。

正文 由是众生别作别造。于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发生,非本来有。

译文 以上所说:各种地狱,都是随众生各人所造之业,各人私受其报,业力相同的,就都处在一处,因此在世界中各处在同分地中,究其本源,都属于妄想发生,并不是本来自有。

正文 复次阿难!是诸众生,非破律仪,犯菩萨戒,毁佛涅槃,诸余杂业,历劫烧然,后还罪毕,受诸鬼形。

译文 再说,阿难!这些众生,从前非破律仪〈注一〉,犯菩萨戒〈注二〉,毁谤佛的涅槃〈注三〉,以及其他的杂业〈注四〉,历劫烧然〈注五〉,后还罪毕,受众鬼之形〈注六〉。

注一 律仪分为大小乘,小乘治身,律仪偏重,现在鄙弃为小乘,不屑拘守,即当严守菩萨自性妙戒,护持心地,但又不能。故为非破律仪。

注二 菩萨戒即大乘戒,当严护心地,不得稍有放逸,不能如此,即为犯戒。

注三 毁谤佛的涅槃为断灭,或斥为虚妄,贻误众生,陷害众生,罪之极重,莫甚于此。

注四 指前文之十习因和六交报等业果。

注五 在地狱中,历劫烧尽宿业之后,名为酬还宿债。

注六 鬼则兼有父母兄弟眷属,较高者为神,如大力鬼王之类。低者为鬼,以下十类,总属于饿鬼所属。

正文 若于本因贪物为罪。是人罪毕,遇物成形,名为怪鬼。

译文 假若他堕地狱的原因,是为了贪财物而造成堕地狱的业果,此人在地狱中历劫烧尽罪业,以后出地狱,遇物成形,如山精石怪之类,名为怪鬼。

正文 贪色为罪。是人罪毕,遇风成形,名为魃鬼。

译文 因为本身淫习,为贪求女色而造成入地狱之罪,在地狱中受罪完后,遇风成形,名为魃鬼。

解 按神异经所说‘魃鬼长二三尺,其行如风,所现之处,必大旱。’此为酷淫而致阴阳不和。

正文 贪惑为罪。是人罪毕,遇畜成形,名为魅鬼。

译文 由于诳习而造成入地狱之罪,此人在地狱中受完罪后,诳惑余习不尽,遇上畜牲就成形〈注一〉,名为魅鬼〈注二〉。

注一 如獐鬼与猫鼠成精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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