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此上所说十习因和交报,成为种种地狱之苦,其实一切法都唯心造,果能一念不生,不但了前生之十业,现心之妄习,六业不交,六报何在?可知佛之所以详述地狱之相,是为使众生,转恶业为善因,变众生心为佛心。
正文 阿难!是名地狱十因六果。皆是众生迷妄所造。
译文 阿难!这就名为造成地狱的十种因和六种果,都是众生迷情妄想所造。
正文 若诸众生,恶业同造。入阿鼻狱,受无量苦,经无量劫。
译文 若是众生恶业共同造成〈注一〉,最后入阿鼻地狱〈注二〉,受无量苦,经过无量劫〈注三〉。
注一 如前文所说淫、贪、慢、嗔、诈、诳、怨、见、枉、讼十种恶业,全部造成,而且造之必尽其极,这就是纯情即沈,故入阿鼻狱中。
注二 这是正狱,下面所说八大地狱,都是眷属狱,入此狱中,诸苦历尝,故说受无量苦。
注三 若是沉心中有谤大乘等罪,劫尽更生十方阿鼻地狱。故说经无量劫。
正文 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则入八无间狱。
译文 六根各自造业〈注一〉,与及他们所造恶业,兼有境和根〈注二〉,这些人就入八种无间狱〈注三〉。
注一 众生六识造业有两种,一是自起,二是交作,这里所说但是一根造业,如见色惟依色起业,闻声惟依声起业等是。
注二 这就是交作造业,如见色而起闻声之业,这就是见业与闻业交。因闻声而起见色之业,即是闻业与见业交等即是彼所作,兼境兼根。就是说除当根各造外,复兼有余境和余根。
注三 这就是前文所说:九情一想,下洞火轮,身入风火二交过地,轻生有间,重生无间,此即重生无间之处。此中亦兼有两种果报:一是自业报,如前见业成熟后,临终先见猛火。神识乘烟入狱等是,二是交业报。如前所说见火烧听,能为镬汤烊铜,见火烧息,能为黑烟紫焰等是。
正文 身口意三,作杀盗淫。是人则入十八地狱。
译文 身口意三作杀盗淫〈注一〉,此人就可以入十八地狱〈注二〉。
注一 身口意为六根总相,杀盗淫为十因总相,不交不圆,各未尽极,较上文恶业微轻,故入十八地狱。
注二 此为有间狱中最重者,因为能作三业身口意,和所作三业杀盗淫都具足故。
正文 三业不兼,中间或为一杀一盗,是人则入三十六地狱。
译文 三业不是兼具〈注一〉,中间或是一杀一盗,此人即入三十六地狱〈注二〉。
注一 不但不兼具三业,且不兼二,三根唯一根起业。
注二 此三十六地狱亦属有间地狱。
正文 见见一根,单犯一业,是人则入一百八地狱。
版权所有:楞严经读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