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五者触报,招引恶果。此触业交,则临终时,先见大山四面来合,无复出路。亡者神识,见大铁城,火蛇火狗,虎狼师子,牛头狱卒,马头罗刹,手执轮茅,驱入城门,向无间狱。发明二相。一者合触,合山逼体,骨肉血溃。二者离触,刀剑触身,心肝屠裂。
译文 第五为触报所招引的恶果。触业先起,引起交业,成为入地狱之因,故临终时,先见大山,四面来合,无复有出路〈注一〉,亡者神识,又见大铁城,方喜可以趣避,又见其中火蛇火狗,虎狼狮子之类,要想不入,又见牛头狱卒,马头罗刹,手执枪矛,驱赶令入,入之即入无间地狱。此中显现二种情况:一是合触〈注二〉,合山逼体,骨肉和血而溃烂,二为离触〈注三〉,刀剑刺身,心肝屠裂。
注一 触业最重者,莫如贪淫强逼,令人丧志失节,无所逃避。故临终见大山四面来合,无有出路,这就是自身地水火风四大所现为四面大山,从前以此逼人,现在转而逼己。
注二 贪于合触造业所感。
注三 合触生厌,故厌而弃之,如始乱终弃之流。
正文 如是合触。历触,则能为道为观,为厅为案。历见,则能为烧为爇。历听,则能为撞为击,为剚为射。历息,则能为括为袋,为考为缚。历尝则能为耕为钳,为斩为截。历思则能为坠为飞,为煎为炙。
译文 如此诸触逼迫所造恶业,历于现前所造逼迫之业,就成为道为观,为厅为案〈注一〉,诸触历于见(眼根)就成为烧,成为蒸〈注二〉,历于听(耳根)就成为撞,为击,为剚为射〈注三〉,历于息(鼻根)就成为括,为袋,为考为缚〈注四〉,历于尝就成为耕,为钳,为斩,为截〈注五〉,历于思(意根)就能为坠为飞,为煎为炙等众相〈注六〉。
注一 据楞严经指掌认为这几句文字应与历于听互相交换,解起来比较顺当。道为入地狱之途径,观为掌地狱之官,厅审理地狱之处,案为判罪之据,道途中多闻叫苦声,观多闻传呼声,厅多闻审罚声,案多闻判结声。
注二 眼根属火,遇触逼迫,逼住即为蒸,逼不住即为烧。
注三 此处当为历于现前身根,因身根,被逼迫,故现相为撞,以杵触,为击,以杖触,为剚,以刃触,为射,以箭触。
注四 此为鼻根被逼之相,用布缠为括,以囊闭为袋,括而复考为考,囊而复缚为缚,务使鼻根气不得出。
注五 耕是犁其舌,钳是拔其舌,从根而割为斩,从中而断为截。
注六 忽上忽下故为飞为坠,为煎为炙为发热发燥之状。
正文 六者思报招引恶果。此思业交,则临终时,先见恶风吹坏国土。亡者神识,被吹上空,旋落乘风,堕无间狱。发明二相。一者不觉,迷极则荒,奔走不息。二者不迷,觉知则苦,无量煎烧,痛深难忍。
译文 第六是思业感报所招引的恶果,此思业与余业交作,就在临终时,先见恶风吹坏国土,亡者神识,被风吹在上空中,被风旋落,堕入无间地狱中,显出两种现相:一是不觉迷惘到极点,心神慌乱,奔走不息。二是不迷之相,才有觉知,尽是苦境,无量煎烧,痛入骨髓,难可忍受。
正文 如是邪思。结思,则能为方为所。结见,则能为鉴为证。结听,则能为大合石,为冰为霜,为土为雾。结息,则能为大火车,火船火槛。结尝,则能为大叫唤,为悔为泣。结触,则能为大为小,为一日中万生万死,为偃为仰。
译文 从上所说邪思所成恶业结合现前意根所造之业,就能成为方或为所〈注一〉,结合见(眼根)所造恶业,就成为业镜,或人证,给合听(耳根)现前所造之业就成为大合石,漱湫倒岳,或为冰为霜,若水势劣于风,或风势劣于水,就能为尘土或为雾。结合息(鼻根)现前所造之业,思业本属于风,息也是风,风遇风而磨荡成火,故能为大火车火船火槛,都是地狱受苦之具。结合味(舌根)现前所造之业,就能为大叫唤,为悔为泣,都是饥渴逼恼之声。给合触(身根)〈注二〉现前所造之业,或遇风而展舒即为大身,或遇风而局促,即为小身,或遇风忽活,即为生,或遇风而忽死,即为死。或被风吹而俯于地,或被风吹而面向于天。
注一 方和所都是指受罪之处。
注二 身根之业,随缘不定。意根属风,风性也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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