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二 按说文上说‘老精物也,人面鬼身,四足,好惑人,山林异气所生。’
正文 贪恨为罪。是人罪毕,遇虫成形,名蛊毒鬼。
译文 由于嗔恨余习造成入地狱之罪,此人受罪完毕后,遇著毒虫就成形〈注〉,名为蛊毒鬼。
注 蜈蚣蝎子之类,因心中怀有余嗔,与毒虫相类。
正文 贪忆为罪。是人罪毕,遇衰成形,名为疠鬼。
译文 由于仇怨心不消,造成入地狱之罪,其后受罪完毕,因仇怨余习,感四时不正,阴阳衰败之气,散瘟行疫,名为厉鬼
正文 贪傲为罪。是人罪毕,遇气成形,名为饿鬼。
译文 由于骄慢心而成为入地狱之因,在地狱受罪完毕后,遇著地上蒸发之气。因有好高余习故因以成形,又无所主掌,不得祭祀,常感饥饿,故名为饿鬼。
解 按楞严正脉‘问:饿鬼一趣之总名,何慢习余报,独受此称?又饿鬼乃苦之最重?今十习地狱苦均,何余报唯慢招独重耶?
答:鬼趣有四不同,一,胜趣贬坠,二,修带嗔杀,此二多居上品,三,狱前华报,多居下品。四,狱后余殃,多居中品。而圣贤示现者不与焉!然虽分上中下品,率皆不免饥虚,但有轻重之异。故总名饿鬼。今经十种,既是地狱余报,应俱属中品,亦通为饿鬼。但依因招果,果必类因,十种各以因果相类之义立名,此慢习余报,独名饿鬼者,以彼常怀高举,遇气成形,有饥虚义故,其受苦仍与余九相等,非独重也,此如六尘中色,惟是眼之所对,不同色法十一之色,总该五根及于六尘,昧别为总,问不应理。’
正文 贪罔为罪。是人罪毕,遇幽为形,名为魇鬼。
译文 由于贪于诬枉造成罪业,此人在地狱受完罪后。因为有贪求暗昧余习,所以遇著幽隐暗昧,阴阳不分之气,就附之以成形,专门在暗中逼人,使人在睡梦中气不得伸,就名为魇鬼。
正文 贪明为罪。是人罪毕,遇精为形,名魍魉鬼。
译文 贪于邪见,妄作聪明,造成罪业,在地狱受罪完后,遇著日月精华,就附以成形,显灵异于川泽间,就名为魑魉鬼。
解 按抱朴子说‘魍魉山精,形如小儿,独足,善犯人,又好学人声,迷惑于人。’这和见习颇相似。
正文 贪成为罪。是人罪毕,遇明为形,名役使鬼。
译文 由于诈习好为诈骗之术,诱他成已,造成入地狱之罪,此人在地狱受完罪后,遇著书符念咒之人,就附以成形,供人驱使,作人祸福。就名为役使鬼。
正文 贪党为罪。是人罪毕,遇人为形,名传送鬼。
译文 由于讼习,贪求朋党,助恶兴讼,造成入地狱之罪,此人在地狱受完罪后,遇著巫,祝等人,就附之成形,言人祸福吉凶之事,名为传送鬼。
解 按楞严经指掌‘问:此之鬼趣,既与前之狱趣,后之畜趣等并论,应取饿鬼全分,何得偏取从狱出者?答:佛意为显十习业重,地狱不足以偿,余报为鬼;鬼复不足以偿,余报为畜;复不足以偿,转生为人,犹有余苦。故鬼趣偏取从狱出者,畜趣偏取从鬼出者,人趣偏取从畜出者,盖急欲令人革十习因,离恶趣苦。而全分例此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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