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佛哀愍,宣示圆音,拔我疑根,归无上道。
圆音:即佛最胜口轮‘但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圆音,即是一音。佛之音声,圆满普被,诸方异类,闻之皆同本音,一音具足一切音,故称圆音;一切音不出一音,故曰一音。佛音为众生作增上缘,随根差别,现众多声,犹如一雨所润,草木大小,随根受益,有缘隔远,如在一堂。
疑根者:谓致疑之端,乃疑自、疑人、疑法,三疑中疑法也。此疑根之于心,非大雄大力之世尊,莫能拔之。此即缘心、真心,谁取、谁舍,莫衷一是,如人惑于歧途,莫知所向,故求拔疑根,令到不疑之地,庶可归无上道,无上道,即不生不灭之果觉,须识不生灭之因心,庶可圆成矣!初阿难求决取舍竟。
辰二 如来力为破显 分二 巳初 破缘心有还 二 显见性无还 巳初分三 午初破所缘之法 二 破能缘之心 三 指各有所还 今初
佛告阿难:汝等尚以缘心听法,此法亦缘,非得法性。
上科阿难求决取舍,此科如来力为破显。破者破妄缘心也,显者显真见性也,此欲破缘心有还,先破所缘之法现说法音。阿难不舍缘心,为重于法,若破所缘非真,而能缘自舍矣。
汝等尚以缘心听法,谓以能缘之心,听我所说法音。则此法亦成所缘之尘,非得法性真理。以法音但是能诠,真理方是所诠,真理即众生之心,听法能悟真理,方不负我所说,故下喻说,听法自应观心。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当应看月。
上人字喻说教人;下二人字皆喻听教人;指喻佛之声教;月喻听教人之心。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喻佛以音声,而作佛事,说出声教,直指人心,告示听教之人。彼听教人,因教自当观心,犹因指自当看月也。若听教悟心,则因指见月矣!
若复观指,以为月体,此人岂惟亡失月轮,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标指,为明月故。
此喻执教迷心。若复观指,以为是月之体,此人岂惟独也亡失月轮不能见,亦亡其所谓指也。何以故是征,下二句是释。即以所标之指,认为明月故;法合当云:若复执教为心,此听教人,岂惟不达真心,亦且不知教意,何以故?即以所缘声教,为真心故。
岂惟亡指,亦复不识明之与暗。何以故?即以指体,为月明性,明暗二性,无所了故,汝亦如是。
明暗二字,喻中易知,法中难解。喻中不但亡指,并不识明暗。何以故句征,下释不识明暗之义。即以指体之暗性,认为月光之明性,自是明暗二性双迷,无所了知故。 法中教合指喻,心合月喻。教以声名句文为体,无觉照之用,合暗喻;心以灵知不昧为性,有觉照之用,合明喻;学人不解依教观心,但认声教为真心,岂独迷心,亦迷其教。何以故?以所说教,认为真心故。又不但迷教,亦复不达有觉照,无觉照之用。何以故?即以声、名、句、文,无觉照之教体,为灵知不昧,有觉照之心性,觉与不觉,二者无所了别故。谓汝以缘心听法,则我所说之法,亦成缘尘,汝则迷失法性,何异执指为月,不识明暗之人?故曰:‘汝亦如是’。初破所缘之法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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