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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经卷八讲解

发布时间:2019-07-12 17:14:50作者:楞严经读诵网


译文 贪于邪见,妄作聪明,造成罪业,在地狱受罪完后,遇著日月精华,就附以成形,显灵异于川泽间,就名为魑魉鬼。

解 按抱朴子说‘魍魉山精,形如小儿,独足,善犯人,又好学人声,迷惑于人。’这和见习颇相似。

正文 贪成为罪。是人罪毕,遇明为形,名役使鬼。

译文 由于诈习好为诈骗之术,诱他成已,造成入地狱之罪,此人在地狱受完罪后,遇著书符念咒之人,就附以成形,供人驱使,作人祸福。就名为役使鬼。

正文 贪党为罪。是人罪毕,遇人为形,名传送鬼。

译文 由于讼习,贪求朋党,助恶兴讼,造成入地狱之罪,此人在地狱受完罪后,遇著巫,祝等人,就附之成形,言人祸福吉凶之事,名为传送鬼。

解 按楞严经指掌‘问:此之鬼趣,既与前之狱趣,后之畜趣等并论,应取饿鬼全分,何得偏取从狱出者?答:佛意为显十习业重,地狱不足以偿,余报为鬼;鬼复不足以偿,余报为畜;复不足以偿,转生为人,犹有余苦。故鬼趣偏取从狱出者,畜趣偏取从鬼出者,人趣偏取从畜出者,盖急欲令人革十习因,离恶趣苦。而全分例此可知。’

正文 阿难!是人皆以纯情坠落,业火烧干,上出为鬼。此等皆是自妄想业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则妙圆明本无所有。

译文 阿难!这十种鬼类,都是以纯情而坠落,业火烧干后〈注一〉,上出为鬼,其实这都是自己的妄想〈注二〉业力之所招引,若能悟得菩提,方知自性本妙圆明〈注三〉本来一无所有。

注一 以上所说十类鬼道众生,开始在阿鼻狱中,都是以纯情坠落,逐渐经过无间和有间,始能将业火烧干。本来是纯情坠入阿鼻,若业火烧干一情,就祗剩九情,应当退入无间。若更从业火烧 乾九情中一小部分,就应退入有间。若再从业火中烧干一情,只存下七情,就应当上出为鬼,因为七情三想为生鬼道之因。

注二 妄想即是惑道,业即是业道,狱鬼即是苦道,狱鬼之苦虽至重,也是由于自心深重惑业之所招引。

注三 若悟得本性菩提,即任何苦不熊系缚,业力不能局牵,惑不能遮蔽,所以说为妙,为圆,为明,既然如此,地狱饿鬼,也本来一无所有。

正文 复次阿难!鬼业既尽,则情与想二俱成空。方于世间与元负人,怨对相值。身为畜生,酬其宿债。

译文 再说,阿难!鬼业既尽之后,此时情与想,两者都成空〈注〉,才在世间,与元被负之人,冤冤相对,或欠他的财物,或欠他的形命,彼此相对,债系难逃,身为畜生,或被烹割,或被驱使,或偿形命,或偿财物,酬还过去的旧债。

注 鬼业既尽,即情减一分,想多一分,成为六情四想,故入畜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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