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者、讼习交喧,发于藏覆。如是故有监见照烛。如于日中,不能藏影。二习相陈,故有恶友、业镜、火珠、披露宿业,对验诸事。是故十方一切如来,色目覆藏,同名阴贼。菩萨观覆,如戴高山,履于巨海。
译文 第十是讼习交相宣诉,发于隐藏覆盖自己之过失。虽然隐藏已过,然而自心难昧,故此于自心中,显然鉴见照烛等相〈注一〉,正如身在日光照耀中,不能藏匿自己的身影一样。过去生中的宿业未忘,而现生的余习仍在,两习互相增长,交相陈露,所以在命终时,显现恶友〈注二〉,业镜〈注三〉火珠〈注四〉等相,披露宿业,验证等事。因此十方一切如来,看待覆藏之心,同名为阴贼,菩萨看待覆藏,如戴高山,行走在大海上一样。
注一 鉴见就是镜中照见自己的身形,照烛就是火珠照见自己的心曲。
注二 恶友就是和自己同造恶业的伙伴。
注三 能照见宿业之镜。
注四 能烛照心曲之珠。
解 此上所说十种习因,最后遭受堕地狱之苦,都不是一生所造之业,是由于熏习在心,相续不断,从惑积惑,从业积业,惟恶业相应,此时心是地狱之心,故有猛火积寒等相现于自心之中,然此理难信,故十段中,各举易知之例以为验证。使闻者知警,见者共惕。
正文 云何六报。阿难!一切众生六识造业。所招恶报,从六根出。
译文 何以为六报?一切众生,依六识而造业所遭受的恶报,从六根而出〈注〉。
注 识托于根,离根无见,分别无由生起,故六识所造之业,都从六根而出。
解 六识所造之业有二:一是自起。二是交作。自起是惟一根造业,如见色惟依色起业。交作如因见色而起闻声之业,这就名为与闻业交,因见色而起嗅香之业,这就名为与嗅业交。其他闻业等也是如此。这些都不能离开六识,所以说是六识造业。这些业力所遭恶报也有两种:一是自业报,如见业所招,临终先见猛火等。二是交业报,如见火烧听,能为镬汤烊铜等。见火烧息,能为黑烟紫焰等。见火既然是如此,其他闻业等也都是这样,然而这些都不能离六根,虽说是六根,也兼有六识,因为根是借识起用的,离开了六识,根就无从分别。
正文 云何恶报从六根出。一者见报,招引恶果。此见业交,则临终时,先见猛火满十方界。亡者神识,飞坠乘烟,入无间狱。发明二相。一者明见,则能遍见种种恶物,生无量畏。二者暗见,寂然不见,生无量恐。
译文 为何说恶报从六根出?一是见报所招引的恶果〈注一〉,这个见业与其余五业一齐交作,所以在临命终时,先见猛火遍满十方世界〈注二〉。亡者神识从烟中飞坠,落入无间地狱中,显现明暗两种相〈注三〉,明见时就遍见种种凶恶之物〈注四〉,生无量畏惧心。暗见就寂然不见一物,自己不知落在何处?生无量恐惧。
注一 见业属火,故临命终时,先见猛火。
注二 因见业遍造,故临命终时,见火满十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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