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抄引话本、戏曲考探
《金瓶梅》抄引话本、戏曲考探
周钧韬
《金瓶梅》不仅抄引了《水浒传》中的大量文字,而且还抄引了话本小说、戏曲中的大量文字。如果说《水浒传》是《金瓶梅》创作素材的重要来源的话,话本、戏曲则是《金瓶梅》创作素材来源的又一个重要方面。对此,美国学者韩南教授已作过认真的考证和研究韩南:《〈金瓶梅〉的素材来源》。笔者所据为包振南同志的手译稿鉴于韩先生的考证较为简略,笔者有意在吸收其成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探索,并以此就《金瓶梅》的成书问题发表些浅见。
一、 《刎颈鸳鸯会》
《金瓶梅》抄引了话本《刎颈鸳鸯会》中的某些文字。现存的此话本收录在《清平山堂话本》卷三之中笔者所用的本子为谭正璧先生的校注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清平山堂话本》为明洪楩编,书中多宋元旧作,至晚亦作于明嘉靖之前,故可能为《金瓶梅》作者所抄用。
《刎颈鸳鸯会》入话部分,叙临淮武公业爱妾步非烟与比邻之子勾引成奸,事败而自杀身亡。正话叙淫妇蒋淑珍前后与三个男子私通。前二人因淫纵而身亡。后一男子与其成奸时双双被其夫所杀。话本宣扬了“娥眉本是婵娟刃,杀尽风流世上人”的思想。于此,《金瓶梅》作了极为重要的借用,其文字如次:
《刎颈鸳鸯会》入话部分:
丈夫只手把吴钩,欲斩万人头;如何铁石打成心性,却为花柔?君看项籍并刘季,一以使人愁;只因撞着虞姬戚氏,豪杰都休。
右诗、词各一首,单说着“情”“色”二字。此二字乃一体一用也。故色绚于目,情感于心;情色相生,心目相视。虽亘古迄今,仁人君子,弗能忘之。晋人有云:“情之所钟,正在我辈。”慧远曰:“顺觉如磁石遇针,不觉合为一处。无情之物尚尔,何况我终日在情里做活计耶?”如今则管说这“情”“色”二字则甚?
《金瓶梅》开卷第一回抄引了这段文字,只是在行文上作了些细微的更动。这段文字在《金瓶梅》全书中的地位,亦相当于话本的入话。《金瓶梅》抄引这段文字后写道:“言丈夫心肠如铁石,气概贯虹蜺,不免屈志于女人”,与话本所宣扬的女人祸国败家的思想相一致。区别在于它比之话本又增写了一长段项羽如何宠幸虞姬,刘邦如何宠幸戚夫人而误国的说教。然后又如话本那样,以“说话的,如今只爱说这情色二字做甚”一句话,而转入了一部大书的正文--武松、潘金莲、西门庆的故事。
“丈夫只手把吴钩”一词,是宋代诗人卓田的作品。《刎颈鸳鸯会》抄录其词,《金瓶梅》又再加转录,并就此词写了不少解释、阐发性的文字,十分突出地渲染了女人祸国败家的思想。这一方面说明《金瓶梅》宣扬这种思想非为其独创,另一方面又说明这是《金瓶梅》作者创作《金瓶梅》的一个思想倾向。《金瓶梅》写道:
如今这一本书,乃虎中美女,后引出一个风情故事来。一个好色的妇女,因与了破落户相通,日日追欢,朝朝迷恋,后不免尸横刀下,命染黄泉,……贪他的断送了堂堂六尺之躯,爱他的丢了泼天哄产业,……
这可以说是《金瓶梅》全书的一段纲领性文字。其后的故事发展亦正是如此:“日日追欢,朝朝迷恋”的潘金莲,“不免尸横刀下,命染黄泉”,“贪他的”西门庆等人,“断送了六尺之躯”,“丢了泼天哄产业”.于此可见《金瓶梅》的指导思想、情节内容,确实与《刎颈鸳鸯会》有共通之处。这是《金瓶梅》之所以能借用《刎颈鸳鸯会》文字的重要原因。
但《金瓶梅》与《刎颈鸳鸯会》是不是“如同一辙”呢?韩南先生是这样看的。他认为,《金瓶梅》作者“把这部小说说成是‘一则风情故事'.书中的这句话毫不含糊地表明了作者是如何看待这部作品的。”韩南:《〈金瓶梅〉的素材来源》。以下引此文者不另加注。这就是说,《金瓶梅》所写的就是“一则风情故事”.笔者认为从表面上看,贯穿于《金瓶梅》全书的确实是潘金莲、西门庆等人的“风情故事”,其淫乱者的结局与《刎颈鸳鸯会》十分相似。但实质上,《金瓶梅》通过这则“风情故事”,以大量的篇幅写到了朝廷的昏庸,上下官场与整个封建统治阶级的腐败,社会的黑暗与民不聊生。正如郑振铎先生所说:《金瓶梅》写的是“一个真实的中国的社会”,“赤裸裸的毫无忌惮的表现着中国社会的病态,表现着’世纪末‘的最荒唐的一个堕落的社会的景象”《谈〈金瓶梅词话〉》、《插图本中国文学史》这是《金瓶梅》的真正价值所在,它如何能以“一则风情故事”而概称之呢!《金瓶梅》表面上写的是“一则风情故事”,实质上是一部全面暴露和批判封建黑暗统治的谤书,这是笔者的看法。那么《金瓶梅》作者为什么要自称是“一则风情故事”呢?这恐怕是张竹坡等人所指出的“保护色”,“狡黠文字”,“史公笔法”吧。这不能不说是《金瓶梅》作者的高明之处、深刻之处,是《刎颈鸳鸯会》等“风情故事”所无法比肩的。在这个问题上,恐怕《红楼梦》亦深受其影响。
二、 《戒指儿记》
话本《戒指儿记》收录在《清平山堂话本》“雨窗集”中。现存者仅为残篇。话本叙丞相陈太常之女陈玉兰与对衙才郎阮华阮三郎私会,赠以戒指儿。后因无由再见,追忆不已,阮三成疾。友人张远出计请小庵尼姑王守长设法让小姐与阮三在庵中会面。尼姑见财起意,收了两锭银子的贿礼,遂设计请丞相夫人和小姐到庵中拈香,并事先将阮三藏于庵中。小姐已知此事,拈香毕便佯装瞑目作睡,遂入尼姑房中与阮三苟合。阮三乃久病之人,久思色欲,一时相逢,情兴酷浓,脱阳而死在女子身上。阮三之父阮员外要与陈太常理涉,与儿索命。话本《戒指儿记》残篇,情节到此中断。下文是否写到告官,故事如何收结,现已不得而知。《金瓶梅》作者两次重复将这故事抄入书中。第一次抄在第三十四回中,是作为西门庆在理刑时遇到的一个案件,讲给李瓶儿听的。第二次则抄在第五十一回之中。薛姑子等女尼常常出入西门家中,并受到吴月娘的礼遇。西门庆极为不满,以此事揭薛姑子的丑行。《金瓶梅》在借用《戒指儿记》时将原作中的尼姑改成为薛姑子。原作的思想倾向在于:“劝了后来人:男大须婚,女大须嫁,不婚不嫁,弄出丑咤”,《金瓶梅》借抄时突出了:“那薛姑子不合假以作佛事,窝藏男女通奸,因而致死人命,况又受赃”.可见,《金瓶梅》在借抄时已改变了原作的宗旨,使其成为贬斥僧尼,宣传作者的“毁神谤佛”思想倾向的一个故事。《金瓶梅》还在原作基础上添加了以下情节:阮三死后,其父母“怎肯干罢,一状告到衙门里,把薛姑子、陈家母子都拿了”.在审理案件时,提刑夏龙溪,“知陈家有钱,就要问在那女子身上”,西门庆则认为罪在薛姑子,故“褪衣打二十板,责令还俗”.显然,《金瓶梅》已将原作的“男女私通”故事,改成了一桩“人命官司”由于目前我们所见的话本系残篇,故《金瓶梅》抄引时所添加的情节是否系原话本所有,待考可见,《金瓶梅》借抄《戒指儿记》时,其人物、创作思想、故事情节都已作了为我所用的加工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