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5日上午,“全国汉传佛教规范传戒研讨班”结班仪式在浙江舟山市中国佛学院普陀山学院隆重举行。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学诚法师出席结班仪式并作总结讲话。内容如下:
尊敬的传印会长
各位法师、各位同仁:
为期四天的 “全国汉传佛教规范传戒研讨班”即将圆满结束了。在此,我代表中国佛教协会对支持、协助、承办这次研讨班的浙江省佛教协会和普陀山佛教协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戒律是佛教自身建设的重点,规范传戒则是重点中的重点。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工作报告中,提出近五年的教务工作计划,首先就是:“抓好传戒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传戒的管理,规范传戒秩序,提高传戒质量,严把入口关,不断提高教职人员素质。”
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传印长老在这次开班仪式上作了重要开示,他老人家语重心长地说:一、严净毗尼,续佛慧命,意在正法久住;二、清净僧团,住持三宝,惟在以戒为师;三、师资相承,规范传戒,重在如法如律;四、交流经验,研讨办法,旨在契理契机。传印长老强调了如法如律传戒,事关佛教的生存与发展,指出了目前全国各有关寺院传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举办本次研讨班的重要意义与具体目的及研讨方向。
国家宗教事务局蒋坚永副局长代表国家宗教事务局和王作安局长对此次研讨班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蒋副局长主要讲了三点意见: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规范传戒工作;二、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规范传戒工作;三、以戒为师,规范传戒,加强道风建设。他表示,国家宗教事务局将继续大力支持中国佛教协会开展规范传戒工作。
本次研讨班回顾总结了我会对规范传戒的相关工作和成绩,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想法与建议,并对《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进行了讨论,形成了修订草案,还通过分组研讨及代表发言对传戒工作的作法、意义和经验作了很好的分享与交流。这次研讨班,可以说是,在教言教,查找问题,研讨办法,注重实效,对佛教自身建设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这几天大家的研讨交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传印长老讲话的反响
与会人员普遍赞同传老的讲话,认为报告契理契机,深入浅出,阐述了佛教传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与时代性。传老要求大家,增强如法如律传戒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为进一步加强汉传佛教寺院传戒的规范化、制度化贡献智慧与力量。
二、对传戒仪轨的讨论
传戒仪轨现在常用的是清朝读体律师的《三坛传戒正范》,目前,流传的也有几个不同的版本。另外,读体律师虽然宗奉的是南山律,但只依据《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没有见过《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和《四分律删繁补缺行事钞资持记》,因此一些仪轨作法的抉择上不够细致明确。现在我们有幸能看到完整的南山三大部,应秉承弘一律师的遗愿,认真完整地研学、尊奉和弘扬。
佛世的时候,戒律是大多数比丘都认真学习的,授比丘戒是很平常的事,剃度和尚平时对沙弥做好戒前教育,然后方便的时间请十师或僧众羯磨授戒,仪式简短,在半月说戒、结夏自恣的时候顺便就授戒了。如《五分律》中说:“听因布萨,自恣,僧自集时,受具足戒。”(卷六十)佛教传到中国汉地以后,教理研究和定慧修持受到重视,而大多数僧众并不认真研学比丘戒律,戒律单独成了一个宗派。懂律的戒师难得,于是组织一大批戒子统一授戒,并且将沙弥戒、菩萨戒一起授,于是便设置引礼师来管理、引导这一大群戒子,并安排拜忏、唱念等相关辅助活动。这些拜忏、唱念等礼仪是衍生的、辅助性的、庄严性的,可多可少,可长可短,当然也需要字正腔圆,符合腔调,其目的是为了戒子摄心,不易散乱。核心问题,是一些作法仪轨和师资条件的要求。
我们应依据律典,特别是南山三大部中有关授戒的内容,明确澄清一些可能容易犯错的地方,例如要依羯磨法结大界和戒场,戒子的衣钵不能临时假借,一坛同时受戒的戒子不能超过三人,尼众要从二部僧得戒,以比丘尼为和尚,不应另请比丘为和尚,等等。如《行事钞·受戒缘集篇》说:“结界成就,以羯磨所托,必依法界,若作不成,后法不就。……无衣钵及借者,不名受具。……当二人三人一时作羯磨,不得至四。”《行事钞资持记·释尼众篇》说:“此尼受法,尼为和尚,尼中教授,及至僧中,唯须羯磨,故单请戒师(羯磨师)耳。” 道宣律师《拾毗尼义钞》说:“问:‘若尔,亦应大僧为和尚耶?’解云:‘非亲相摄,故不得为和尚。’”(卷上)
大家对有争议的地方要去研究律典,不可抛离律典,凭着自己的意见揣测而做。
三、传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传戒过程中要避免一些不如法的情况,如有的三师年龄大或法务繁忙,在授比丘戒的时候请人顶替,这是非法,为律之所不允许。如《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比丘戒緣》说:“《多》(《萨婆多论》)宗和尚不现前,或无和尚,皆许得戒。《四分》不通。显是部别,不可滥用。”(卷三之二)。另外,在正授比丘戒的时候,有的引礼师进到戒坛去指导戒子,与十师威仪不同,属于别众,破坏羯磨。这些非法情况要尽量避免。
四、传戒寺院存在的问题
有的传戒寺院大殿、戒堂、斋堂、寮房等常规容量不足以容纳三百人,临时扩充搭建,过于简陋,乃至基本的卫生条件都不能保证。有的传戒寺院虽然硬件设施很好,但没有懂戒律的人,也不认真咨询通晓戒律的法师,为了撑门面而举办传戒活动,当作一场法会乃至经忏佛事来办,不能提前依律作羯磨法结大界和戒场,也不能严格聘请素质好的十师、引礼师,乃至将就人情,胡乱拼凑,因而难免传戒不如法,甚至引礼师之间闹矛盾,不服从整体管理,更不能良好地管理、引导戒子。
有的传戒寺院在戒期办一些与传戒无关的经忏佛事等活动,影响正常的传戒活动。
戒期活动安排主要是排班、拜忏、唱念等,戒律内涵的教育、宣导非常欠缺,不能良好地策发戒子发心求戒、以戒调心,因而也带来戒子的浮躁、混乱,乃至闹事。
作为准备传戒的寺院,要有人研学戒律,平时整个寺院僧团要有安居、自恣、半月诵戒等基本戒律作法。这些要作为以后传戒寺院的传戒条件和资格的审定中的重要内容来加以考虑。
五、传戒申报手续的问题
有的寺院未向上级佛协和宗教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得到审批,就发布传戒通知。有的申报内容不全面、不如实。这些都是应该要避免的。
六、十师、引礼师、戒子的问题
这次不少人提出要对十师的人选条件严格把关,对引礼的水平也要严格要求。
按戒律说,十师虽然年老望重,但不知晓戒律,不明了传戒作法仪轨,也不算合格的授戒师。十师中,至少三师要明晓传戒作法仪轨,平时重视戒律,基本戒行无亏,最好还能腊高德重。这样才好避免非法情况,并能引发戒子的信敬,保证戒子良好得戒。在戒腊要求上,比丘戒戒和尚必须十腊以上,二师必须五腊以上,越高则越好。如《行事钞·师资相摄篇》说:“和尚摄行与依止大同,合而明之。……律中,二师行德三种:一、简年十岁已上;二、须具智慧;三、能勤教授弟子。”《行事钞资持记·受戒缘集篇》说:“【钞】世情尘染,每昏教法,为师为匠,实易实难;但由习俗生常,不思沿革,恣此无知,乱彼真教。……如斯师匠,秉御诚难。虚受费功,唐劳一世。【记】必取应法,昧教寡德,多亦非满。【钞】和尚德者,差互不同。律中所列百三十余种。十夏一种,必须限定。……二种阇梨,五夏已上。律云多己五岁也。余师随夏多少。……幸有老宿硕德,则生善于后。……《明了论疏》:若已得五夏,为受大戒作证人,及作威仪师;七夏已去,得作羯磨阇梨。【记】意取高腊,然须具德,兼更老成;寡德多年,何足可取!……若依制限,须准本宗。幸有耆年,宜用《了论》。”
另外,羯磨师要是口音易懂的,最好能讲较标准的普通话,避免戒子听不懂问话和羯磨。
十师主要在坛上授戒,而整个传戒活动的组织、引导,对戒子的管理、教育,主要是引礼师来做,因此引礼师的素质对传戒的影响非常大。有的传戒中,引礼师责任心不足,不能关心引导戒子,不能以身作则,甚至向戒子索要供养。有的引礼师虽然负责,但不懂戒律,不明了传戒仪轨,而做一些不合传戒要求的事。此次研讨班交流讨论中,很多人反映懂戒律、负责任的引礼师人才缺乏,希望能组织引礼师的培训班,因此我们初步考虑明年下半年适当的时候,组织一期开陪堂和引礼师研修班。
在目前明戒有德的合格的戒师、引礼师不足的情况下,可在全国范围内请师,不必局限在一省之内,特别可请有传戒历史、宗奉戒律的道场集体派人或派代表来参与和指导传戒。
就戒子方面,一些人反映戒子素质不高,需要在戒期排满活动,不让有太多空闲,否则容易闹事,这在受比丘戒前比较有效,但受比丘戒后往往不服管。解决这个问题,根本方法是加强戒律教育,以戒来安定身心,不能只是依靠惩罚及排满礼忏、唱念等活动。要把戒子当成教育对象,而不是当作管理对象。
另外,有些人提出能否放宽“60岁以上不能受戒”的规定,引发较多讨论。《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度减年受具戒》说:“《多论》限约六十已去不得受具。《僧祇》七十已上不得。律论约其神智不堪行奉戒约。”《行事钞·随戒释相篇》说:“《多》(《萨婆多论》)云:六十已去不得受大戒。设师僧强授,亦不得。以不任堪苦行道,心智钝弱。听为沙弥。……《僧祇》:若减七十,不堪造事,卧起须人,是则不许。过七十、减七岁不应与出家等。……律论言有矛盾,二情两通无损。”《资持记》解释说:“情即两部各计。论(《萨婆多论》)约六十已上堪苦,则如律不遮。律(《僧祇律》)据七十已还不堪,则同论亦制。故云两通无损。”可知《四分律》没有明文限制年龄上限,《萨婆多论》严格限定不超过60岁,按《僧祇律》标准稍宽,但不能超过七十岁,且必须身体健康、堪苦行道。有人建议放宽到63岁,有人建议放宽到65岁,这个需要再商定。
七、戒子戒前教育问题
有人特别提出要对戒子作戒前教育,建议传戒前要有10至15天的学习,这是很好的建议。《行事钞·受戒缘集篇》说:“如是发戒缘境,及心有增上;此之二途,必受前时,智者提授;使心心相续,见境明净,不得临时方言发心;若约临时师授,法相尚自虚浮,岂能令受者得上品耶!或全不发。岂非大事?!”又说:“若准律云:不问十三难者,则不得戒。故前须明解,彼此无迷。脱由不解不成,岂不误他大事?应沙弥时,教令列名显数识相诵之。此非羯磨,不犯贼住。”
各个传戒寺院要本着对戒子负责的态度,依戒律做好戒前教育工作。一般有条件的寺院,对本寺净人和沙弥就应系统做道心教育和得戒教育,不必等送到戒场才接受这方面的教育。有人建议中佛协编印一本实用的《新戒必读》。
有的戒子素质太差,出家的发心就很不正,很难短期教育好。因此有一些法师提出要宣导杜绝滥收徒弟。这确实是值得注意和宣导的。各省佛协和传戒寺院要做好戒子的审核把关工作。
八、受戒后,戒子后续的学修问题
有人反映说,有些人受戒后到处做佛事,有失威仪,严重影响佛教声誉,甚至有的不住寺院而住精舍,承包经忏佛事,不过宗教生活。有些人受戒后忙于建寺、应酬,没有学戒的时间,想学戒也没有可依止学戒的律师。因此,有人建议延长传戒时间,多对戒子进行教育。有人建议,传完戒后办一个短期戒律班。有人提出,希望整个佛教界重视戒子的后续教育,恢复律寺,培养律师,为戒子学戒创造条件。
这些意见都很好。总的来说,先要在现有的传戒期间多对戒子进行戒律内容的教育、引导,否则戒期延长也意义不大。有条件的道场可多开办戒律培训班。中佛协会尽力支持各道场学戒,希望有更多的戒律道场在神州大地不断涌现。
总的来说,规范传戒的规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条件规范,二、程序规范。条件规范包含十师、引礼师、戒子和传戒寺院的基本条件要求。程序规范包含传戒申报审批、作法仪轨的程序要求。也就是是否符合律制,是否符合中国佛协的传戒管理办法。戒律其实就是规范,也是和合,行为不和合就不能彰显戒律精神。戒律不仅是止持,还有作持,不仅规范个人行为,也规范团体行为,乃至规范整体佛教在社会的立足与发展。
戒有戒法、戒体、戒行、戒相之分。戒法者,佛为优婆塞、优婆夷所制之五戒、八戒、式叉摩那之六法戒、沙弥沙弥尼之十戒、比丘之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之三百四十八戒、出家五众菩萨之十重四十八轻戒、在家二众菩萨之六重二十八轻戒,及一百八十四种羯磨、三千八万无量律仪等,皆名戒法。
戒体者,当受戒时,领纳戒法于心胸,于身内即生一种戒体。此体虽非凡夫可以见闻,然一生之中恒常相续,有防非止恶之功能,是名戒体。戒体的优劣,在于受戒时发心的高下,故求戒者,当先明白发心。心分下中上三品:(一)下品心,于正受戒时,以智狭劣,誓愿不广,或心散乱,缘境不周,但得戒相守持,无克发体功用,是为下品心,即得下品戒。(二)中品心,于正受戒时,心缘一切情非情境,但于所缘境上,仅能分断诸恶,分修众善,唯欲自脱生死,全无度生誓愿,是为中品心,即得中品戒。(三)上品心,于正受戒时,心心相续,见境明净,遍缘法界一切情非情境,于此境上,能发决定大誓愿,愿断一切恶,愿修一切善,愿度一切众生,是为上品心,即得上品戒。所以要得受上品,当发上品心。
又当受戒前,应先究心缘境之宽狭,然后才可以立志高远,见相明白。若不预先深究,法相尚且虚浮,怎能得受上品戒?甚或戒全不发,则虚受费功,徒劳一世,大须留意。缘境虽多,不外情与非情两种。情境就是一切有生命的动物,如人类鱼虫鸟兽等。非情境就是一切无生命的矿植等物,如山河大地、日月星辰、草木房舍、衣药用具等。众生造恶,皆因迷著前境,如见财物起盗心,见美色生淫念等是。但恶业固由境起,善业还从境生。境是制戒之所依,亦为发戒之正本。如淫杀等依情境而制,其戒亦依情境而发。盗妄等依情与非情境而制,其戒亦依情与非情境而发。是故森然有境,皆是制戒之本、发戒之因。若能兴广大慈护之心,遍缘如上情非情境,于此境上发如上三大誓愿,与彼戒法相应,领纳在心,尽寿护持,是即上品戒体。
戒行者,得戒体已,于日用中,动静云为,任运止恶,任运修善,顺本所受,不越毗尼,则世出世间一切行门,无非戒行。并非离一切行外,别有所谓戒行者。
戒相者,即佛所制诸戒。于一一戒中,有持犯之分,有轻重开遮之别。持者以顺受体为名,分止持、作持。犯者以违受体为名,分止犯、作犯。止持者方便正念,护本所受戒体,禁防身心,不造诸恶,是名止。止而无违,戒体光洁,顺本所受,是名持。持由止成,即非法恶业不当行即不行,是名止持。作持者,勤策身口意三业,修习戒行,有善起护,是名作。作而如法,顺本所受戒体,是名持。持由作成,即如法善业当行即行,是名作持。止犯者,痴心怠慢,行违本受,于诸胜业,厌不修学,是名止。止而有违,反彼受愿,是名犯。犯由止成,即胜业当行而不行,是名止犯。作犯者,内具贪瞋痴慢我见等毒,鼓动身口,违理造境,是名作。作而有违,污本所受,是名犯。犯由作成,即恶业非法不当行而行,是名作犯。其他轻重开遮等,各须研习律藏,现在不能细说,此等名为戒相。
上来所说,虽分四种,其实是一。轨凡从圣,名戒法;总摄归心,名戒体;三业造修,名戒行;览而可别,名戒相。由法成体,因体起行,行必据相。当知戒相者,即是戒法之相,复是戒体之相,又是戒行之相。盖法无别法,即相是法;体无别体,总相为体;行无别行,履相成行。是故行人最要深研戒相。此所谓戒相者,即是律中所明持犯等相。持犯等相虽多,不出心境。盖恶业非境不起,非心不成,善戒也是非境不发,非心不生,故南山律师说:“未受已前,恶遍法界,今欲进受,翻前恶境,并起善心,故戒发所因,还遍法界。”是故得戒者,即翻无始恶缘,俱为戒善,变有漏苦报,即成法身。诸位发心受戒,于此须善用心。(《虚云和尚年谱·戒期开示》)
戒律和规范传戒的意义和重要性,值得反复强调,不断深化认识。持守清净的戒律,是僧人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僧团和合的必然前提,是三宝住世的稳固基石,是佛教事业长久发展的根本保障。佛陀示寂前嘱咐“以戒为师”,可谓是殷勤叮咛、语重心长。《善见律毗婆沙》说:“若人有信心、恒生惭愧、好学戒律者,佛法得久住。是故人欲得佛法久住,先学毗尼藏。何以故?有饶益行者故。何谓饶益?若善男子好心出家,律藏即是父母。”莲池大师说:“持戒定可作佛,当谛信如是事,勿怀疑也。”(《菩萨戒经义疏发隐》)可以说,戒律是每一位比丘的基础课与必修课。
戒律总体上包括规范个人的戒条和规范僧团的羯磨两大部分。传戒是戒律里面最为庄严隆重的羯磨法,成办的条件也是最为复杂严格,其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新戒比丘的法身慧命,乃至律风的培养与弘扬。因此必须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尽最大努力圆满如法的完成。在传戒期间,既要保证传戒过程的如法如律,也要安排完整系统的教育课程,使戒子们领会戒律的真实内涵,启发真正的求戒之心,了解基本的持犯方规,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比丘。
依戒律行事还是加强僧团和合、维护寺庙和谐的必要环节。一些寺院道场之所以出现诸多问题,多是源于戒律意识的淡薄、戒律精神的缺失和戒律认识的匮乏。正如道宣律师所说:“正法证道时,净法调众生,随事秉羯磨,除垢获三明。像法尽至末,羯磨废不行,虽复似和合,集则起斗诤。”(《净心诫观法》)又说:“和有二种,谓人、法也。言人和者,虽复殊方异质,品族不同,若至同聚,则胸襟莫二,事顺心同,如水乳合故也;言法和者,戒见行命,说戒布萨,有必齐遵,无宜乖逆故也。”(《羯磨疏》)寺庙是构成佛教整体的有机细胞,维护僧团的清净和合是每位比丘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传戒期间,我们不仅要把基本的戒律知识教授给戒子,还要将和合无诤的戒律精神、诵戒说戒的良好风气传递给他们。这将为佛教大局的平稳有序奠定稳固的基础。
明末清初以来,戒学不振、定慧偏弘逐步演变为汉传佛教的一种普遍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说,佛教界整体上对比丘戒律的重要地位认识不足以及贯彻实施的力度不够,正是汉传佛教遭遇诸多历史曲折的主要内因,也是汉传佛教走向重新复兴的一大障碍。如果说经论是抽象的理论原则,那么戒律就是具体的实践规则。抽象的理论必须通过具体的规则才具有可操作性,才能落实为真实的净化作用和教化力量。元照律师说:“经论二藏,断证功高;毗尼一法,住持最胜。”(《资持记》)究其原因,是因为经论“诠相微隐”,而戒律“凡所施造,并皆粗现。”所以,道宣律师说:“世尊处世,深达物机,凡所施为,必以威仪为主。”(《行事钞》)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一精神,无论是对于个人的修学办道,还是对于佛教的健康发展,都是极为关键的。惟有律风不堕,个人道业和佛教事业才不至于落为华而不实的空中楼阁。
二十一世纪是人才的世纪,佛教的生存与发展更是离不开高素质的佛教人才,而规范传戒正是造就佛教人才的主要机制。律典对于戒子的身心条件、戒师的甄选资格、戒场的环境设施,都作了详细严密的规定,无不体现出佛陀为成就合格的僧才以及僧团的可持续发展所做的深远考虑和良苦用心。因此,我们必须在传戒的整个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手续和规范,不可滥开方便。元照律师说:“佛法二宝,并假僧弘;僧宝所存,非戒不立。”又说:“法有资人之用,人有弘法之能,非法则人亡,非人则法灭,人法相资乃能久住耳。”(《资持记》)由此可见,人才建设与戒律弘扬两者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实为一体之两面。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戒律的弘扬,戒律的弘扬必然促进人才的培养。据《唐大和上东征传》记载:“唐国诸寺三藏大德,皆以戒律为入道之正门,若有不持戒者不齿于僧中。”所以,规范传戒乃是佛教人才的源头活水,更是落在我们肩上的庄严使命和神圣责任,我们唯有尽心尽力做好,才无愧于三宝的法乳深恩!
我们应当把本次研讨班的心得与收获继续发扬开去,为下一步规范传戒的实施与开展打下扎实的基础。传戒寺院的法师们尤其要发大心,立大愿,如法如律,契理契机,勇于担当,慈悲育人。同时也希望各传戒寺院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切磋经验,形成共识。各省佛教协会应当充分了解规范传戒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指导并协助本地传戒寺院把传戒的各项工作做好。
衷心希望大家能够以此次规范传戒研讨班为一个新的起点,把汉传佛教的传戒工作推向一个崭新的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兴起研习戒律、讲授戒律、结夏安居、如法布萨的良好风气,培养一批精通戒律的僧才,使佛教的自身建设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最后祝愿大家,身心自在、吉祥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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