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社会的演进,中国社会已经出现了一些专门做文化的人,比如做杂志、做媒体、做出版、做节目、做主持等等。很有创意的、市民百姓喜闻乐见的、市场效益十分可观的“俗文化”,大多就是这样“做”出来的。一个“火”字,能够表达做文化的大有市场。
不过,很容易被忽视的是,现代市场也很有欺骗性。人们往往会以为,一谈市场,什么问题就能够水到渠成,自然解决。以为只要有了市场,什么都可以做出来。文化可以做,教育可以做,学术可以做……。那么,与这种现象紧密联系的,一个新问题就被逼了出来:这就是——宗教也可以做出来吗?文化市场可以做,宗教市场也能做出来吗?
很明显的现象是,做宗教可不像做文化那样,容易做好。宗教里面有一个个人精神选择的过程,其间也许还有一个非理性的过程。对于中国人的信仰来说,一个宗教及其信仰的选择,往往是很多复杂元素的整合结果。特别是对喜欢独往独来的中国人的精神习惯而言,做宗教似乎比做文化还难以奏效。
国家、文化,甚至天下,都是可以在中国人的习惯之中被予以消费的,但宗教后面那个关怀人的终极,却是不可以被消费的东西。它也许可以被实行象征性的交换,但一定不可能被消费,视为一种消费手段。
这种象征交换,可以建构为一种市场结构,但不一定就等同于消费手段。交换之后,还有一种东西、一种习惯的存在。人类学的研究表明,权力、精神、信仰、宗教、组织……之间都有各种形式的交换,等价或不等价的交换。
文化消费的形式比较简单。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去意识形态的可能,最多是一个雅俗之争,或者在核心价值观念的层面,还保留着一个先进与落后之别。
宗教也具有它的消费形式。然而,“做宗教”,要比做文化的过程复杂。做宗教不能祛魅,甚至是要在这个过程把宗教的消费再予神化。其间的吊诡,很不容易讲清楚。民间信仰和制度宗教的差别,大抵就是这样建构出来的。
要把文化做得雅致,主要的努力,就是如何把文化做得好玩、生成刺激、抓住眼球、受人消费、能够效益……。可是,这些努力,放在做宗教的过程之中,好像就不能直接照搬套用。
因为,宗教的习惯大不一样。中国人的信仰选择是:和尚不怪,香客不拜。做圣人、道德楷模,这是儒教的要求;做仙成道,是道教;做先知,得灵恩,是基督宗教;做觉悟,生净土,是佛教。这些宗教信仰,怎样才能做得出来呢?不具备这些条件,宗教市场是难以做得出来的。
这可能就是宗教与文化间根本的差异。
这并非要把宗教作为一种商品来经营。如果一定要把宗教作为商品来经营的话,这就是时下人们常常批评的宗教庸俗化和商品化的倾向了。
为此,既不能迷信市场,亦不要误解市场。而那种表达数量、规模、空间大小、信徒多少的市场,不是做文化和做宗教的核心。中国宗教的存在形式,并非神圣与世俗的两分二元结构,而是神圣与世俗关系的彼此镶嵌。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市场结构般的宗教空间如何建构,进而把神圣与世俗的你我关系予以有效的分离和梳理?在这样一种市场结构之中,人们如何实现宗教、信仰的自主表达,以及神圣资源的自由配置。
20多年以来,中国人已经有了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是否也会“做”出一个中国特色的文化市场或宗教市场,让中国人可以尽情地消费文化、消费宗教?尚未可知也。我们能做到的是既要善于建构市场,同时还要敢于舍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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