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土宗师
圆慈法师
莲宗五祖少康大师
七岁绝末发一言,发言即称世尊号,
一见善导西方文,方知净土堪倚靠。
钱诱小儿念弥陀,未久道路佛声噪,
念佛佛像从口出,有谁闻见不依教。
印光大师撰
少康大师(?~805)唐代净土宗僧。为净土宗第五祖。缙云(浙江)仙都山人,俗姓周。七岁出家,十五岁受戒於越州嘉祥寺,广诵经论。
善用方便引人念佛,开辟新地
后于洛阳白马寺读善导西方化导文,遂决心专修念佛。后有神僧指点他去新定1行化,初到时,人地生疏,将乞食所得之钱,令孩童念“阿弥陀佛”一声,即给一钱,这样一月之后,孩童念佛要钱的越来越多,改为念佛十声给一个钱,一年后凡男女见少康大师,即皆称念阿弥陀佛。据说满城之人,会面时相互念佛,盈于道路。
后至睦州乌龙山开净土道场,坛叁级,每遇斋日,善信毕集众念佛,这样所化叁千余人。
他每升座,高声念佛,大众皆共和之。据说,他登座让众弟子们望他的面门,他高声唱念“阿弥陀佛”,每念佛一声,口随出一佛,念十声出十佛,若联珠状。少康大师问大家:“汝等见佛否?若见佛者,决定生净土。“
时称之为后善导,贞元二十一年示寂。着有二十四赞、瑞应删传各一卷。[宋《高僧传.卷二十五》、《佛祖统纪.卷二十六》、《莲宗宝鉴.卷四》]
莲宗六祖杭州永明延寿大师
视诸众生皆是佛,只顾救生忘国宪,
赴市心乐颜不变,蒙赦得遂出家愿,
日课佛事百八件,法华一部佛十万,
若非大权示世间,法幢谁能如是建。
印光大师撰
永明延寿大师(904~975)唐末五代僧。净土宗六祖,法眼宗叁祖。临安府余杭(浙江杭县)人,俗姓王。字仲玄。号抱一子。初为吏,叁十岁依龙册寺翠令参禅师出家。后往天台山参谒德韶国师,初习禅定,得其玄旨。后于国清寺行法华忏,颇有感悟,于是朝放诸生类,夕施食鬼神,读诵法华经,又精修净业。后住明州雪窦山传法,法席甚盛,并复兴杭州灵隐寺。建隆二年(961)应吴越王钱之请,迁永明大道场(今净慈寺),接化大众,故世称永明大师。
建树大师为法眼宗二祖德韶(891-972)的传人,属于禅宗,但他主张禅教一致说,以法相家证成万法唯识,以华严家明万行之必要,以天台家检约身心去恶从善,把经教各家相融会于禅宗。后来的禅宗沿着延寿大师的路子前进,或藉教悟宗,或以心解教,从而使禅教一致成为北宋以后禅宗的主流。
大师不但主张禅教合一,而且主张净禅兼修,禅戒并重,内省与外求均行,有集一切佛法于一身的综合特色。他每日每夜作一百零八件佛事,受持神咒,念佛净业、礼佛、忏悔、行道、诵经以及举办公益事业,如平路开道,造船置、打井修毛坑,建造亭台、植树造林施食施药等,改变了禅宗门。禅宗向来是超脱善恶,不有意作恶,不留善于心,作到“善恶莫思”,以求得心理宁静,免除烦恼。大师批评这种作风,认为心性是理,诸善是事,“因事显理,藉理成事”,性理只能作为善事的本体存在,只有行诸善事,才能表现性理的功用,所以,他主张履行万善,并身体力行。
大师重视禅净双修,他的万善同归集就是专论禅宗修净土的,主要在调和禅净之间的分歧。
维摩经中说:“欲得净土但净其心,随其心净则佛土净”。六祖慧能据此则认为“净土便在自心,心外别无净土”,所以禅宗不承认西方净土的存在。延寿大师认为,“佛说法不离真俗二谛,净土唯心是真谛,西方净土为俗谛,处在因果之中”,如他说:“经云:虽知诸佛国及与众生空,常修净土行,教化诸群生。汝但见说圆成实性无相之教,破遍计所执毕竟空之文,不信说依他起性因缘之教,即是不信因果之2”大师还引用慧日的论述说明念佛有助于修禅,念佛本身也是成佛之因:“圣教所论正禅定者,制心一处,念念相续,离于昏掉,平等持心。若睡眠覆障,即须策勤念佛、诵经、礼拜、行道,讲经说法,教化众生万行无废,所修行业回向往生西方净土,若能如是修习禅定者,是佛禅定,与圣教合,是众生眼目,诸佛印可,一切佛法等无差别,皆乘一如成最正觉,皆云:念佛是菩提因。”
四料简
料简又作量简料见,指善能分别选择正法。大师作有四料简用以说明:
有禅无净土,十人九蹉路。阴境若现前,瞥尔随他去。
无禅有净土,万修万人去。但得见弥陀,何愁不开悟。
有禅有净土,犹为戴角虎。现世为人师,来生为佛祖。
无禅无净土,铁床并铜柱。万劫与千生,没个人依怙。3
从上可知大师倡禅净双修之道,指心为宗;四众钦服,他住永明寺十五年,时人号慈氏下生。
大师曾召集慈恩、贤首、天台叁宗僧人,辑录印度、中国圣贤二百人之着书,广博览,互相质疑,而成宗镜录一百卷。对当时各宗派间之宗旨分歧,持调和之态度。高丽王见此书,乃遣使叙弟子之礼,并派国僧叁十六人前来学法,法眼之禅风遂盛行于海东。开宝八年示寂,世寿七十二。赐号“智觉禅师”。另着有《万善同归集》六卷、《神栖安养赋》一卷、《唯心诀》一卷等六十余部。[宋《高僧传.卷二十八》、《景德传灯录.卷二十六》、《传法正宗记.卷八》、《宗门统要续集.卷二十》、《佛祖统纪.卷二十六》]
【注释】
1、今浙江建德
2、万善同归集卷上。
3、《净土指归》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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