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持佛法的终极目的,乃是明心见性,至于涅槃之乐的无上境地。众生之所以不能够明心见性而超越生死、超越轮回,就在于以妄为真,被世俗的种种假象所迷惑。
在大乘经典《金刚经》第6品之中,有如是记载:
“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
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佛陀指出,众生之所以是众生,而不能超凡入圣,就在于执着于相。最常见的是“以心取相”,未闻佛法及稀闻佛法者,“以心取相”的习性最为严重。有闻法较多者,执着于 “法相”。相对于法相,还有就是外道的各种“非法相”。
其实,无论是高频的“以心取向”,还是执着于“法相”和“非法相”,本质都是执着于“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而《金刚经》中多次强调,“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也即是说不能明心见性。
既然以上三种相的执着,是阻碍众生不能明心见性的主要原因。那么,众生只要破除了那三种执着相,即可臻于明心见性的境地。
1.破除心相
一般众生以心取相,认为外在所见所感的一切物质现象,都是真实的。佛陀的因缘所生法告诉我们,外在的物质现象皆由种种条件构成,不能脱离条件单独存在;构成它的无数条件之中,只要有一个条件消失,这个物质现象也就随之消失了。
因此,外在的物质现象都是空无自性的,其本质是虚幻的,不真实的。世界上唯一真实的存在即是佛性(如来藏),物质现象只是佛性衍生出来的种种假象而已。时时观照佛陀的因缘所生法,将渐渐破除心相。
2.破除法相
许多学佛之人在修行的过程之中,虽然“以心取相”的习性越来越淡,但是却不知不觉堕入到“法相”的执着之中,就是所谓的法执。法执深重之人,将法看得比什么都重要,认为法是唯一存在的东西。
佛陀指出,法执也是一种很大的执着,法执与“以心取相”本质上是一样的,其作用都是使人不能明心见性。佛陀形象的举了一个例子:当通过佛法之舟到达明心见性的彼岸,就应该舍弃法舟,而不是将法舟背上成为负担。
3.破除非法相
既然法相最后都要舍弃,外道的非法之相,就更应该舍弃,这样就破除了非法之相。
总而言之,若能破除心相、法相、非法相,即是佛陀所说的“离一切诸相,是名诸佛”的境界。
版权所有:楞严经读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