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官
我们都知道诸位师兄有的是听说过僧官的,僧官的解释就是管理寺庙和僧尼事务的职官,并且也是由僧人担任的。其实僧官的历史由来已久,那么我们下面就来看一看历代僧官的演变是什么样的。
法果受命道人统
其实,在后秦设置僧官制度之前,早在东晋及北魏之时,就已经建立了僧官制度。根据《续高僧传》卷六记载,在晋代就有“僧司”的设置,它的时间,根据现代人的研究,至少应该是在西元四○一年之前。在此同时或稍后的北魏时代,太祖道武帝拓跋珪也曾敕命沙门法果担任“道人统”,来统摄僧众。
太祖最初在汉地草创国业之际,虽处于兵荒马乱的状况,但仍不忘寻访高僧,探求佛理,可见他对佛教信仰的虔诚。他肯定佛教是救世济人的宗教,因此,在他迁都平城后,就敕命营造五重塔、佛殿,为僧众建设讲堂、禅堂、僧房、沙门座等完备的设施。这种种护持佛教的作为,都是沙门法果建议所致,法果当时是以策划建国的立场参与其事的。
法果戒行严谨,广弘佛法,受太祖迎请到平城,敕命为道人统,统领四众。法果常赞叹太祖明睿好佛道,他的意见深受太祖重视,形同参谋资政一般。
太宗时,担任道人统的法果,依然备受尊崇。太宗尊崇佛法的殷切,不亚于太祖,他在京都平城广建寺院和佛像,更请僧侣教导人民生活。永兴年间(四○九——四一三),太宗授与法果“辅国宜城子”、“忠信侯”、“安成公”等爵号,但都被一一辞谢。太宗经常驾临法果的住处,但是因为寺门太狭小,皇帝的车舆通过不易,遂下令将寺门拆除扩建。法果八十岁示寂,在入殓之前,太宗三度前往吊丧,追赠“老寿将军赵胡灵公”諡号。由这些事迹可知,太宗对法果的尊崇与信任的程度。
昙曜继任道人统
太武帝初时承继太祖、太宗的佛教政策,崇信佛法,礼敬沙门,每逢四月初八佛诞,即敕令举行行像仪式,并亲临门楼,观览盛况;后来受到宰相崔浩、道士寇谦之的煽惑,崇信道教,在全国建造道观。太平真君七年(四四六),听信谗言,下诏普灭佛法,终于引发大规模的毁佛行动,造成佛教史上一大浩劫。
至文成帝即位,致力于佛教的复兴,设立一元化的僧官制度:中央以“监福曹”为官衙,“道人统”为首长,“都维那”为副首长;地方的机构则称为“僧曹”,僧官称为“州沙门统”。文成帝在昙曜继任道人统之后,基于僧团日益扩大,僧务繁忙,于是将监福曹改为“昭玄寺”。
昙曜担任道人统期间,对佛教、国家与社会有许多建树和贡献。他奏请设立“僧只户”和“佛图户”,作为佛教兴办事业的基础,同时致力于《大吉义神咒经》、《净度三昧经》、《付法藏因缘传》等书的译出和编纂。
北魏献文帝曾经攻打刘宋,将所得青齐地方的居民迁徙到平城,而把地位较高的民户设为“平齐户”,其余民户皆作为奴婢,分赐给百官。当时,献文帝依照昙曜的奏议,规定平齐户及人民每年必须捐给州郡的僧曹六十斛粟,称为“僧只粟”,这些民户就是“僧只户”。僧曹把收纳的僧只粟,加以统筹管理与运用,当遭逢凶年时,就赈放给饥民,等到丰年,再加付若干利息偿还。在制度上,僧只粟既非寺有物,也不是僧侣的私产,而是属于官有物,只是由出家人担任监督或营运的工作。除了赈灾之外,举凡教内的造寺、度僧、法事、讲经等事业,都可以运用这些基金。至于“佛图户”,是寺院所收容的重罪犯人或官奴、寺奴等,专门从事寺院的洒扫或耕作劳役。寺院对佛图户而言,可视为国家提供感化教育的场所,也是安定社会的一股力量。
昭玄三藏
在“监福曹”改为“昭玄寺”的同时,这个中央机构的组织越加严密,权责也扩大。在组织编制上,昭玄寺置有“大统”一人、“统”一人、“都维那”三人,并置有“功曹”与“主簿员”,专门管理地方(州、郡、县)的“沙门曹”;在职权方面,可谓巨大而广泛。若僧众触犯杀人罪以下的过失,都直接交由昭玄寺,采取内律、僧制来处置。大致来说,昭玄寺具有司法权,可以惩治僧众;有立法权,可以制定僧制;有人事权,除了沙门统、都维那、寺主、上座等的重要僧官是由皇帝直接任命之外,其他各层级的僧官,不论是铨选、任免、罢黜等人事权,都由昭玄寺掌管。
到了东魏、北齐,僧官制度不但是全盘承袭北魏,并且增加僧官的人数,乃至演变到后来,用钱也可以买到官职,所以产生“断事沙门”的新僧官,由皇帝敕授,赋予管理的权力,与昭玄寺共治僧团。
西魏末年,专权二十几年的汉化胡人宇文泰,曾创设一种名为“三藏”的僧官,由皇帝敕授善于教导学徒、功绩卓着的高僧,封号三藏,担负教导与管理僧众的职责。后来这一职称取代道人统,而产生“国三藏”、“州三藏”、“昭玄三藏”等新的僧官。
上面就是关于历代僧官的演变了。其实佛学的历史是很多的,我们若是想要多多的了解佛教的话肯定也是可以的,现在网络很发达,我们可以更快的查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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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师兄中可能有一部分是知道僧官的,僧官就是管理寺庙和僧尼事务的职官,并且也是由僧人担任的。但是现在没有这种制度了,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僧官制度出现的主要历史背景。
由于清代是藏传佛教发展的高峰期,尤其是从顺治帝开始,至康熙、雍正、乾隆几朝呈上升趋势,到乾隆时代,喇嘛数量多达1752人。在清朝,北京藏传佛教寺庙之多、规模之大、僧人之众均大大超过了元、明两代,其发展速度可见一斑。由于僧人数量剧增后,僧人与僧人之间、僧人和社会也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某种问题,在这种社会背景之下,出现了僧官制度。
僧官管理的是一定行政区域内的佛教事务。我认为强调僧官所管理佛教事务的行政区域范围十分重要。它可以将僧团的自我管理模式与世俗政权通过僧官制度管理佛教事务的模式严格区别开来。前者在佛教产生之初就已经出现,在中国佛教中得以继承和发展。它是僧团的一种自我管理形式,是一种内在的管理,可以视为僧团的“自律”。
上面就是关于僧官制度出现的主要历史背景了。我们在修行佛法的时候也是可以去多多的了解一些佛教的历史的,而且我们学习佛法的时候要有一颗敬畏的心,这样我们修行起来才有很大的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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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诸位师兄都是听说过僧官制度的,僧官制度是封建社会朝廷任命僧官管理佛教僧尼事务的制度。始于后秦,以后历代因之。所设立的僧官有僧正、僧主和僧录等。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僧官制度的主要内涵是什么。
僧官制度的内涵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僧官是仅仅存在于封建时期的宗教历史现象。
2、僧人才有资格担任僧官,世俗之人不能。
3、僧官的任职必须经过封建王朝的认可。
4、一般来说,僧官的管理范围是佛教事务,不涉及世俗事务。
5、僧官管理的是一定行政区域内的佛教事务。我认为强调僧官所管理佛教事务的行政区域范围十分重要。它可以将僧团的自我管理模式与世俗政权通过僧官制度管理佛教事务的模式严格区别开来。前者在佛教产生之初就已经出现,在中国佛教中得以继承和发展。它是僧团的一种自我管理形式,是一种内在的管理,可以视为僧团的“自律”。
后者是印度佛教所没有的,是封建政权管理佛教事务的特殊形式。对僧团而言,它是一种外在的管理,体现为一种“他律”。封建政府针对佛教事务的法令和规章制度是这种管理模式的基本管理原则。这两种管理模式尽管联系密切,但存在本质区别。在中国佛教史上,经常出现某个职位的僧官由某个寺院的住持来担任的情况。当他以住持的身份管理寺院时,管理模式属于僧团意图,管理的性质就有了根本不同。
作为僧官,他要管理的是一定行政区域内的佛教事务,这种行政区域大到全国,小到一县,而作为住持,他要管理的只是自己负责的寺院而已。虽然历代僧官名称不同,掌管事务范围有别,但都对维护僧团利益,促进国家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上面就是关于僧官制度的主要内涵的介绍了。我们平时修行佛法的时候一定要认真,而且现在很多人都在念诵修行佛法,我们是可以找一些师兄来一起念诵修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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