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很好的理解佛教中的色法,师兄就要先了解它的含义,然后慢慢的再深入的去探索,从而才能尽快的领悟其中的智慧,那么下面就先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佛教中色法的意思吧。
现在略把色法分析为色、声、香、味、眼、眼耳、鼻、舌、身、法处所摄色的十一种来解释:
一、色,即眼根所见者为色,又可分三种:甲、显色,即光中所显现的色,如青、黄、赤、白等皆是显色,如现在科学中说明太阳光分七色等。乙、形色,眼所见者,如长、短、方、圆等色是。丙、表色,即动作,如风撼树木等色是。
二、声,就是耳根所闻的粗、细、响、微等声,皆包括其中。
三、香,是鼻根所嗅的香、臭等境界,皆包括其中。
四、味,就是舌根所尝到甜、酸、苦、辛等味,皆包括其中。
五、触,触有能触和所触,如身体是能触;冷、暖、饥、饿等被动的境界是所触;此中所明,即所触的境界。
以上五种,皆由五官所感觉到的境界,是色法中的前五种。但是其中所触包含甚广,平常所说的物质,多可属于所触。如所见的色法,能任人执持、抛弃,或以身手所触,知其硬软,或以分量相称,知其轻重,故色法是质碍的,如墙壁等所障,即难通达。然其质碍之性质虽多,而根本者不外坚、湿、热、轻。
这四种,若以具体地表显,即地、水、火、风的四大。但四大亦是指所触的性质,如坚是地性,湿是水性,或地是坚质,水是湿质;如中国所谓金、木、土等。凡坚硬性质,皆可包括地大中,凡流湿性质,皆可包括水大中;这二种分析,可说是物的体质。热、用具体表现,即火大的性质;轻、轻到极轻而动,即佛学中所谓四大中之风大,而从其性质名为轻。故与上可说力与质。其所接触的性质,可分坚和湿,而力中则可分热和轻。
但是这四大种是能造──主动──的色法,前所说的色、香等是所造──被动──的色法,以凡具体存在的色、香等,皆藉坚等众缘而依住,故色等为地等所造的色法。但所谓能造,非有能造作其他的意义,不过、凡所造法皆依能造法为根本而生起罢了。如所见所闻的境物,其性质中皆具有坚等体性。故以坚等为能造,所接触的所造色,皆赖其为根本而生起,此为色等五法大略分析。
通过上面的介绍,师兄对色法的理解应该有了新的认识,其实色法的字面意思是比较好理解的,难的是色法中包含的佛法智慧,是需要师兄用心去领悟的。
版权所有:楞严经读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