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禅宗强调破见罪比破戒罪更严重?
明贤法师答:在很多人看来,破戒之罪至为严重,而在禅宗看来,破见之罪往往是更为严重的。此非禅宗不重视戒律,而是认为持戒的最大意义,在于戒行是否符合清净的心性、般若的正见,不仅以戒为师,更以见为师,以合乎正见之戒为师。
如果持戒精进,但实持邪见、毁坏正见,那么这样的持戒形似善法,实成恶法。故《大智度论》云:
“邪见罪重故,虽持戒等身口业好,皆随邪见恶心。如佛自说譬喻:如种苦种,虽复四大所成,皆作苦味。邪见之人,此亦如是。虽持戒精进,皆成恶法。”
“破五众戒,名为破戒;不破所受戒,常为三毒覆心,不忆念戒,回向天福,邪见持戒,如是等名为‘戒不净’。”
“持戒之人,人所乐施,不惜财物,不修世利而无所乏;得生天上、十方佛前,入三乘道而得解脫。唯种种邪见持戒,后无所得。”
诸邪见中,最大的依然是“我”见。佛法与一切外道不共的根本正见就是“无我”。但是凡愚之人,多迷真道,不知观察身心无我,往往盲目溺于形式,以之为道,此是妄行邪法,谬执乖真,唯成恶法。
月称论师释《入中论》颂词“若彼净戒执有我,则彼尸罗不清净”时指出最严重的破戒实是破见:
首先,“彼苾刍说有我论。迦叶!是名第一破戒似善持戒。”
即是说,修行人如果十善修集、十恶不作,却持“有我论”,便可称为“第一破戒似善持戒”――看起来好像是在持戒,却因为破见,实际却是最严重的破戒。
其次,“若有苾刍具足修行十二杜多功德,而彼苾刍见有所得,住我我所执。迦叶!是名第四破戒似善持戒。”
“见有所得”“住我我所执”,虽名第四破戒,实与“第一破戒”本质相同。因为,有我见存在才能见有所得,而我见存在,就属于破见。
戒律的本体是厌舍损害其他众生的、无实体而有作用的能断之心,戒的自相如《入中论》所云,乃“戒相无热恼”。因此,持戒可令众生离贪嗔痴诸恶的根本力量源自般若空性,断一切恶的根本在于断“我”。虽在形式上断很多恶,集很多善,但若执我,仍然不出贪嗔痴之深渊。不仅是破见,也必成破戒,是“似善持戒”――好像很善于持戒。
民国时印光大师也十分强调见地的重要性,指出破见不仅自误,亦损他人,其过甚大:“佛言世间有二罪人,一是破戒,二是破见。破戒之罪尚轻,破见之罪甚重……破坏佛法之邪见,及引一切人起邪执谬见,其罪极大极重。以其心与佛相反,复能误一切人故也。”
正所谓“无执易化,有执难度”,见地上的邪谬,对修行人来说才是要命的。故《成实论》告诫学人:“宁止不行,勿行邪道。身坏命终,堕于恶趣。”
事实上,无论行持何种法门,只有首先确定“无我”正见,才有得到清净戒的机会,只有取乎其本,才能本末自得。禅宗对见地的绝对重视,对“破见”的死守严防,正是要让“正见”在修行中发挥根本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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