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释迦牟尼佛主张不偷盗的意义何在?
如本法师答:不与而取他物,暗中取得,名之为偷盗(梵语adattadana)。物物有主,非分之财,求之不得犯偷盗大丧良知,非义也,不能入佛道。
若偷取、劫取、骗取、胁取、恶性赌博、经济犯罪、偷税,走法律漏洞皆犯偷盗之嫌。偷盗(梵语adattadana)之罪报轻重有别,若盗十方僧物,现前僧物,其罪重于杀八万四千父母及五逆罪。盗五钱是属于重罪。盗三宝物、师长、父母、发菩提心人之物,是属于重罪。
金刚经说“三心”不可得,
释迦牟尼佛过去两次堕入地
阅微草堂笔记,新白话版因
金星:高僧弘一大师为何在
金池长老图谋袈裟,黑熊精
金牛区派出5批干部长驻 改
焰口召请文(宋·苏轼)
无相颂(唐·六祖惠能)
辞北堂书(唐·洞山良价)
版权所有:楞严经读诵网